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2/64)

admin2021-01-02  32

问题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2/64)

选项 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答案A,B,C

解析 A选项,《刑法》第388条之一,“甲让其夫”为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如果并未告知其夫(国家工作人员)赠轿车事,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告知其夫知情与其有共谋,则构成受贿罪共犯。题意是前者。
B选项,《刑法》第388条之一,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余热”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选项,《刑法》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在退休前为他人谋取利益,退休后获取财物的,需要具备“事先约定”这个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事先无约定的,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但如果造成国家损失。可构成滥用职权罪,本选项没有明示损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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