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

admin2013-08-25  26

问题 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9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9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10年4月,因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汽车被依法扣押,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实现先后顺序,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选项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丙、②丁、③乙、④戊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答案D

解析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丙优先于丁);(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丙、丁优先于乙、戊):(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乙、戊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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