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甲公司委托乙仓库保管M机床,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2个月,甲公司在保管期满提取M机床时一次付清保管费用。2009年6月,保管合同履行完毕。 2009年7月,甲公司将M机床出租给丙公司,租期1年。租赁期间,甲公司计划以M机床作抵押从丁公

admin2015-11-10  21

问题 2009年4月,甲公司委托乙仓库保管M机床,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2个月,甲公司在保管期满提取M机床时一次付清保管费用。2009年6月,保管合同履行完毕。
    2009年7月,甲公司将M机床出租给丙公司,租期1年。租赁期间,甲公司计划以M机床作抵押从丁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2010年4月15日,甲、丁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及抵押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9月底之前付清全部原材料款。2010年7月,甲、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
    2010年8月初,经丁公司同意,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M机床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交货时间是2010年9月1日,戊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价款。2010年8月下旬,甲公司发现戊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并掌握了相应证据,于是通知戊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戊公司拒绝。之后,甲公司发现戊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戊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问题:
丁公司何时取得M机床的抵押权?该抵押权设立后,对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产生影响?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丁公司于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以动产设定的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设立后,对甲、丙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没有影响。根据《物权法》,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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