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28  23

问题 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罗马法已经存在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
B、罗马法中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D、法人的设立采用自由主义,无需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答案B,C

解析 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市、自治市等)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的团体分为社团和财团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f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