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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出具了一张以李为受票人的汇票,受款人为王。汇票的形式符合要求,出票后3个月到期。李承兑汇票后,陈将汇票寄给了王,王对汇票背书后将汇票给了郑以清偿债务。简要说明陈、李和王各自对汇票的承诺或责任。 (1988年4月)
陈出具了一张以李为受票人的汇票,受款人为王。汇票的形式符合要求,出票后3个月到期。李承兑汇票后,陈将汇票寄给了王,王对汇票背书后将汇票给了郑以清偿债务。简要说明陈、李和王各自对汇票的承诺或责任。 (1988年4月)
admin
2011-02-19
27
问题
陈出具了一张以李为受票人的汇票,受款人为王。汇票的形式符合要求,出票后3个月到期。李承兑汇票后,陈将汇票寄给了王,王对汇票背书后将汇票给了郑以清偿债务。简要说明陈、李和王各自对汇票的承诺或责任。 (1988年4月)
选项
答案
陈是出票人。汇票的出票人通过出具汇票承诺:汇票被如期提示时有关人员将依据汇票文义进行承兑和付款,如果被拒付,他应向持票人或任何不得不为汇票付款的人赔偿有关损失,但应及时就拒付办妥必要的手续;出票人不得对正当持有人否认受款人的存在及其当时背书的能力。 李是承兑人。汇票的承兑人通过承兑承诺他将根据其承兑的期限付款;不得对正当持票人否认出票人的存在、签字的真实性,以及出票的能力和权利;如果汇票为向第三入的指定人付款的汇票,不得否认受款人的存在及其背书能力(但不是其背书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王是背书人。汇票的背书人通过背书承诺:汇票被如期提示时将依据汇票期限获承兑和付款,如果被拒付,他应向持票人或任何不得不为汇票付款的后手背书人赔偿有关损失,但应及时就拒付办妥必要的手续;背书人不得对正当持有人否认一切有关出票人签字以及所有的手背书的真实性和合格性。不得对其直接被背书人或其后被背书人否认汇票在共背书时是有效的和存在的,也不得否认其当时对扎:票拥有有效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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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律)
原金融专业英语(FECT)
金融英语(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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