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完整解释“向公众发出要约”。 (b)给双方当事人以建议,下列情形是否订立了可强制执行的协议? (1)Tom和Zhang订下“以Tom妻子同意为准”买卖汽车的协议,而且 (2)Ting写信给Wong,说:“我将以30000美元的

admin2011-02-19  49

问题 (a)完整解释“向公众发出要约”。
    (b)给双方当事人以建议,下列情形是否订立了可强制执行的协议?
    (1)Tom和Zhang订下“以Tom妻子同意为准”买卖汽车的协议,而且
    (2)Ting写信给Wong,说:“我将以30000美元的价格把我的古董钢琴卖给你,如果我在周三前未收到你的回复,我会认为我们已达成一致,我将在周四早上把钢琴运来。”Wong收到了这封信。周四早上,Wong没有与Ting联系。

选项

答案最常见的题目。几乎所有的考生都回答了这个问题。除少数考生回答得很好以外,答卷的情况是不好的。令人吃惊的是,在两部分都属于合同法的范围且已判决的案例很多的条件下,很少有考生引用两部分都适用的案例。大部分考生不能辨别(b)部分(1)和(2)所涉及的法律原则。 关于(a)部分,好的答案要求讨论在何种情况下,商品陈列或广告可以等同于一个明确的要约。有一些法院要考虑的因素,比如,对要约的限制,使用的术语,制定合同者的意图。就这一点来说, Carllil诉Carbolic Smoke Ball Co.案是一个重要的案例。 (b)部分被认为是一个直截了当的题目,但是,考生仍然有困难。很多答案对Tom妻子认可的相关性表示了怀疑,而且就在这儿打住了。有条件的认可不能创立一个有约束力的合同(参见A—G and Anor 诉Humphrey Estate,Chillingworth and Another诉Esche 的案例)。 有些考生回答得很好。承诺可以由要约人以任何方式规定,但他不能坚持沉默可以构成承诺(参见Felthouse诉Bindley一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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