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admin2016-03-10  38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选项 A、中国内地居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
B、在中国内地没有营业所的香港公司向国家知识产局提出专利申请
C、中国内地居民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澳门居民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D、在中国内地没有营业所的外国公司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公司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可知,中国内地居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A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1节中规定,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1节中还规定,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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