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的“居转户”名单引发关注。多名网友指出,该名单中第507号申请人——女教师缪某此前有过伤医行为,并质疑其如何取得落户资格。知名女作家六六也发布微博表示反对缪某落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发布

admin2018-11-13  32

问题 2016年10月24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的“居转户”名单引发关注。多名网友指出,该名单中第507号申请人——女教师缪某此前有过伤医行为,并质疑其如何取得落户资格。知名女作家六六也发布微博表示反对缪某落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发布通告称,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在围绕该事件发起的网络投票中,超9成的网友认为“女教师素质太低,得抵制”。似乎在很多人心目中,伤医者没有资格在上海落户。
    根据上海市目前的“居转户”条件,落户人员不得有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但是,涉及那位申请人的伤医事件因为情节轻微,并没有立案,也就没有记录。如果申请人的材料是真实的,按照上海的规定,伤医行为不应该影响其落户。
    伤医行为,无论是构成犯罪也好,还是情节较轻微的违法行为,都不为主流社会所容忍。然而,按照上海市“居转户”政策,缪某至少在上海已经居住了7年。她拥有稳定的教师工作,不管有没有拿到户口,她都会长期地在上海生活下去。众多网友无非是把不让落户视为一种惩戒措施,在他们眼中,户口是一种资源,而这种资源不配让“坏人”享受。
    户口对应的是居民居住的地方,只要是中国公民,从生到死都应该在一个户口地址上注册,哪怕是触犯刑律的罪犯也有户口。正因如此,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才大力清理“黑户”,确保每个公民顺利落户。京、沪等少数特大城市限制落户人数,所基于的是控制人口规模的目标,其本意不该是利用户口“管人”。如果上海不允许伤医者落户,那么缪某的现户籍地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做?难道有的城市不欢迎伤医者,有的城市就必须接受?这显然是荒谬的逻辑。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特大城市的落户积分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这其中并没有对公民犯罪记录有明确要求。必须承认,国务院的《意见》是符合常理的——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本意不能构成矛盾,户口体现的就是公民的居住地方,一个人在哪个地方长期居住,就有权利在当地落户。
    特大城市在实际操作中,均把控制人口与调整人口结构相结合。比如,让高学历、高资产等精英人士优先落户,让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国企员工优先落户。这是户籍管理中“优胜”思维的体现,毕竟僧多粥少,城市欢迎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落户不失为一种功利理性。不过,承认户籍管理的“优胜”并不意味着允许“劣汰”,这既体现在对长期居住在特大城市的无户口人员予以劳动权利、教育权利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体现在对户籍人口和获得落户资格的人员,不能以其“劣迹”为由限制其落户。
    请结合给定资料。就“抵制伤医者落户上海"事件谈谈你的看法。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透彻,不超过250字。

选项

答案抵制伤医者落户上海的行为我并不认同。 首先,户口是一种资源,只要是中国公民,哪怕是触犯刑律的罪犯都应有户口。其次,特大城市限制落户人数,是基于控制人口规模的目标,其本意不是利用户口“管人”。最后,缪某长期居住在上海,其居住情况不会因落户与否而发生改变,而且她符合上海积分落户的政策。所以,应该给予她落户的权利。 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是为了保障长期居住在当地的无户口人员的劳动、教育等基本权利,因此,在开展落户工作时不能将“优胜劣汰”的思想作为限制条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yy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