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4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8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回答下列问题。 远东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未开展此项登记业务而未办理抵押登记。远东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

admin2010-06-20  24

问题 远东公司分别向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4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8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回答下列问题。
远东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未开展此项登记业务而未办理抵押登记。远东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建设银行后,远东公司经建设银行同意又将该车取回。远东公司无力偿还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借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40万元,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均主张该4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40万元应如何清偿?

选项 A、全部偿还给工商银行
B、全部偿还给建设银行
C、由远东公司决定还给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
D、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平均受偿

答案D

解析 依上述《物权法》第188条规定,本题中远东公司与工商银行的抵押有效,但由于未办理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可知,本题中远东公司将质物交付给建设银行后又取回,质押亦有效,但也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应由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平均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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