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是( )。

admin2009-01-15  37

问题 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是(    )。

选项 A、大理寺
B、刑部
C、理藩院
D、内务府

答案2

解析 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清朝在继续沿用明朝司法机关设置体系的同时,还设立了其他司法机关,体现了清朝对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关注和对满族特权的维护。清朝在中央设置了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分掌复核、审判和监察职能。此外,清朝设置了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理藩院下设理刑司,负责对少数民族犯罪的审判,如果罪至发遣,须报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死罪还须经“三法司”会审定案。清朝的内务府是专门审理旗人案件的机构。可见,除了大理寺作为案件的复核机构外,其余上述机构都在一定范围内受理相关的刑事案件,但是要注意,无论是理藩院,还是内务府,它们虽然可以称为审判机关,但是都不是中央“主审”机关,主审机关是刑部,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A项、C项和D项与题意不符,均应排除。此外,考生还要掌握其他审判机关,如清朝的宗人府受理贵族宗室的诉讼;步军统领衙门也有一定的审判权限,不过这些机构都不是主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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