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五个严禁”之列?( )

admin2014-01-16  21

问题 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五个严禁”之列?(    )

选项 A、法官甲接受受委托从事拍卖单位人员的宴请
B、法官乙向案件承办单位的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
C、法官丙违反规定泄露执行工作秘密
D、法官丁兼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答案D

解析 法官丁的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规定,法官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但这不属于“五个严禁”之列。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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