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王某提出法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王某提出法
admin
2013-12-13
29
问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行指定律师,经查证属实,则人民法院:( )
选项
A、不能准许
B、应当准许
C、如果王某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D、要求王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处理。《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珐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来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B、C、D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O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试卷一第49题)
王某涉嫌贪污一案,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某甲目睹某乙遭受抢劫,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下关于某甲诉讼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美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CPR(大连)。货物由C公司承运,在该贸易中,对于货物的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
孙某、朱某、沙某3人流窜全国,在多个省市制造了多起命案,成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复杂案件,终于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04年3月1日依法拘留了3人,并在3月4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3月8日批准了逮捕,公安机关当日采取了逮捕措施。下列对于
华某等五人准备投资兴建一家化妆品厂,计划建成后将污水排人流经厂区外的小河。在制定筹建计划时,华某提出以下观点,根据法律规定,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不能从中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的是()
诊断败血症最可靠的依据是
不会产生滤线栅切割效应的情况是
下列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2年)
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凭证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有()。
在Windows扣,如果需要将当前窗口存人剪贴板,可以按()完成该操作。
中国共产党制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重要会议是()。
材料:儿童的一百种语言不,一百种是在那里孩子是由一百种组成的孩子有一百种语言一百双手一百个念头
下列事件的最佳逻辑排列顺序是()。(1)原恒星收缩,核反应开始,恒星发光(2)恒星核收缩后最终爆炸,形成超新星,恒星结束(3)恒星膨胀,发出红光,形成红巨星(4)氢气耗尽,恒星核收缩,表面气体膨胀(5)气尘云在自身引力作用下,形成原恒星
传输层的主要功能是实现源主机与目的主机对等实体之间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