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限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的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两

admin2013-10-23  36

问题  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限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的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两个月的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3)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予全部报销;(4)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2年4月18日,甲厂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厂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只能适用《企业破产法》
B、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法》
C、应适用《企业破产法》;该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D、既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也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第206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由于甲厂是一家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应适用《企业破产法》,所以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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