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约定2007年3月1日还款。范某到期未还,曹某于2008年6月22日要求范某还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2012-04-11  25

问题 2005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约定2007年3月1日还款。范某到期未还,曹某于2008年6月22日要求范某还款,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曹某于2007年6月22日要求范某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止
B、曹某于2007年6月22日要求范某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C、若曹某于2007年3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8年6月23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A项错误,B项正确;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CD项错误,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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