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对其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了一份提交瑞士M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现裁决需要到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根据《纽约公约》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2014-06-10  22

问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对其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了一份提交瑞士M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现裁决需要到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根据《纽约公约》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甲公司需要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B、对甲公司所持的仲裁裁决,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法院应当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C、受理申请的法院决定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决
D、受理申请的法院决定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独立作出裁决

答案2,8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因为美国、瑞士、中国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所以缔约国境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都必须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而不能按照互惠原则办理。故A项表述正确,B项错误。当事人依照《纽约公约》规定的条件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裁定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决定不予以执行的,根据1995年8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M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