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1-15
31
问题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答案
4
解析
根据信件上所记载的对方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说明信件是通过其记载的内容起作用的,所以是书证。而字条,则是通过鉴定字条上的字迹查出字条的书写人从而为破案提供线索的,这里起作用的是其外部特征,所以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d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下列哪些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年满20周岁的华裔希腊籍公民罗伯特(男),一直随父母在希腊定居,在其回中国探望祖父母的时候与深圳年满20周岁的女孩朱丽娟结婚(希腊法律允许20岁男子结婚),并随即回到希腊定居。后因婚后不合,朱丽娟回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其结婚行为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王小三是某县大话乡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由于其触犯刑律,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免王小三的代表资格。依照有关规定,罢免王小三的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须经()通过。
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哪个组织或机构有权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随机试题
(2013年第90题)颈椎病中发病率最高的类型是
关于痔的治疗,哪项是错误的
下列输血注意事项中不正确的是
对受压处局部进行按摩,以下错误的是
属于第四周期的某一元素的原子,失去3个电子后,在角量子数为2的外层轨道上电子恰好处于半充满状态。该元素为: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室内高度超过()m,且具有自燃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适当增加。
中学生李某在电影院看电影时与同伴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了电影的正常放映。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后把他们送到了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和治安处罚。李某及其同伴的行为属于()。
少年儿童对声音非常敏感,他们能够通过“听”轻松地记住那些语言优美的古诗文。一位著名的美学家回忆自己的学习经历时说:“五经之中,我幼时全读的是《书经》《左传》。《诗经》我没正式地读,我听了多遍,就能成诵大半。于今我记得最熟的经书,除《论语》外,就是听会的一套
It’sanannualback-to-schoolroutine.Onemorningyouwavegoodbye,andthatveryeveningyou’reburningthelate-nightoilin
(1)EducationisanimportantthemeinyouthathleticsintheUS.Youngkids,energetic,rambunctious,coopedupinclass,year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