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滨才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3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4年5月

admin2017-05-10  22

问题 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滨才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3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4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5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罚息共计150万元.该利息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5)2015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止2015年8月底已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缴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2227.5万元(不含印花税);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5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滨才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6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问题:
计算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清算时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①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7000+17000×5%)×90%=16065(万元) ②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450+3150)×90%=5040(万元) 【提示】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③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提示】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允许扣除。 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600-150)×90%+(16065+5040)×5%=405+1055.25=1460.25(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227.5万元 ⑤加计扣除项目金额=(16065+5040)×20%=4221(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6065+5040+1460.25+2227.5+4221=29013.75(万元) 增值额=40500-29013.75=11486.25(万元) 增值率=11486.25÷29013.75×100%=39.59%,适用税率为30% 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486.25×30%=3445.8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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