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到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图中,因琐事而与领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 关于本案是否可是适用我国刑法

admin2007-11-25  44

问题 Jack,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到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图中,因琐事而与领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    关于本案是否可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且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而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领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施某杀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了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答案D

解析 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才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选B。在我国航空器内,无论飞行在何地,均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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