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汽车配件生产商,专注于研制、生产和销售汽车轮胎、汽车用橡胶软管及合成产品。2014年4月甲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 该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计划于2015年10月再

admin2015-07-28  16

问题 甲公司为一家汽车配件生产商,专注于研制、生产和销售汽车轮胎、汽车用橡胶软管及合成产品。2014年4月甲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
  该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计划于2015年10月再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000万元,用于公司的新产品的研发经费。本次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剩余数量12个月内发行完毕。
  中国证监会接到甲公司的发行申请文件后,经查甲公司对2014年发行的1年期公司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但截至2015年9月底已经清偿完毕。
  要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拟募集的债券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分期发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对2014年发行的1年期公司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设本次发行的债券数额最高为X,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1200+800—800+X=8000×40%,X=2000(万元)(2014年4月份发行的1年期公司债券已经全部清偿,故不计算在此内)。本次发行的债券数额最多不得超过2000万元。 (2)不符合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3)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题中,截止到发行前,甲公司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已经消除,故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FG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