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

admin2021-01-31  27

问题 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2/88)

选项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答案A,D

解析 本题的疑难点在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和关系。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问,在造成具体危险的情况下,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特别法危险驾驶罪论处。
(1)丙既醉酒开车,又追逐竞驶(“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丁追逐竞驶(“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两者是共同犯罪。A选项正确。
(2)因无法查明死亡结果由丙、丁造成,故死亡结果与丙、丁的行为无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C选项错误。
(3)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行为即认为具有抽象危险,即构成既遂,无须飙车行为实施完毕。故D选项正确。
(4)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在造成具体危险的情况下,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特别法危险驾驶罪论处。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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