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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
2014-02-08
32
问题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
B、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附停止条件或起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D、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起算
答案
A,B,C,D
解析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采用主观标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针对合同之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进行了明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所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既不是债权产生或者生效之日。也不是债权客观上被侵害之日,而是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如此才与诉讼时效制度督促债权人行使债权的目的和功能相符。故A项错误。B项,依照《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开始计算;伤势不明的,从确诊之日起计算。据此,B项错误。C项,附停止条件或者始期的债权,从条件成就或者始期届至时才能行使债权,但不意味着条件成就或者始期届至时就是债权被侵害之日,附条件的债权可能还有履行期的问题,所以C项说法错误。
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务不履行之时起算,而有些债务或因法律规定或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存在履行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可得以请求,但此时却不可请求违约金或违约赔偿。故D项错误。此题D项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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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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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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