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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
admin
2021-11-02
36
问题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20题)
选项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答案
D
解析
无因管理成立具有以下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题中,刘某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在联系不上刘某家人的情况下,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管理行为没有法定原因,故刁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无因管理。
根据无因管理的上述规定,无因管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成立一定债权债务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具有请求偿还必要费用以及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没有报酬请求权。而管理人对本人也负有一定义务,即适当管理的义务,为本人利益计算报告的义务以及交付管理所得的义务。本题中,刁某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该5万元应属于本人刘某所有,刁某负有交付管理所得的义务,并非管理人刁某所得,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据此,选项A错误。5万元获益中,扣除刁某管理行为的必要费用即刁某为办理后事花费的1万元、摘卖西瓜的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花费的5000元后,刁某应当返还刘某家人3.5万元。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没有报酬请求权,刁某无权要求刘某家人支付5000元劳务费,据此选项D正确,选项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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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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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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