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admin
2015-09-23
27
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选项
A、江海市A公司生产的酸奶在江海市的占有率高达60%,A公司要求当地B超市在其外墙免费为其做广告,B超市拒绝后,A公司随即停止了B超市的酸奶供应
B、江海市台灯产业甚为发达,但是部分小厂家生产的台灯质量不合格,给该市的台灯行业的声誉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市最大的台灯生产企业C和D占据该市台灯市场80%的份额,该两家企业决定低于成本价出售台灯,以清除无良小厂家,重树该市台灯行业的声誉
C、江海市E公司生产的电纸书在江海市的占有率达51%,E公司从国外引进新技术,后E公司将其产品价格提高了20%
D、江海市F电器超市在该市的占有率达90%,冬天时该超市空调滞销,为提高空调销量,F企业要求购买电暖器的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空调,否则不予出售
答案
C
解析
《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同时,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据此,本题中A、C、D、E、F公司均应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A项中,A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当选。B项中,C企业和D企业的行为属于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当选。D选项中,F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当选。C项中,E公司有正当理由(引进新技术导致成本上涨)提高价格,所以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当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5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72,多)
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1题)
甲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乙帮忙。甲向乙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乙同意,但要求甲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甲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乙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甲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
甲男、乙女系兄妹,为给父亲治病筹钱,经合谋后,由乙女将丙(8周岁)骗往游乐场玩耍,由甲男给丙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丙,要求丙的父母提供8000元现金放到指定地点。丙的父母了解到甲男和乙女的情况,心生怜悯,于是将8000元放到指定地点。甲男、乙女的行为
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
关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44题)
随机试题
打牌对于()相当于()对于疲劳
下列哪一行政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公共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脊椎结核的病理分型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两类。
咽喉红肿高突,疼痛剧烈,但未化脓属()咽喉娇红疼痛,咽干不适,反复发作属()
人民警察应当具有强健的体魄,不仅要有良好的体力,还要有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
下列药材属于同一类的是()。
有些人坚信飞碟是存在的。理由是,谁能证明飞碟不存在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与上文的论证方式是相同的?
概念A与概念B之间有交叉关系,当且仅当:(1)存在对象X,X既属于A又属于B;(2)存在对象Y,Y属于A但不属于B;(3)存在对象Z,属于B但不属于A。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哪项中划线的两个概念之间有交叉关系?
IPv6协议是为下—代互联网而设计的互联协议,其地址长度为_______。
Thedoctorsuggested________moreexerci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