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人民法院的几种审判程序。

admin2012-06-25  9

问题 试述人民法院的几种审判程序。

选项

答案 (1)第一审程序。这是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管辖的分工,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的程序。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均为终审判决、裁定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还不是最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抗诉。在审理形式上,第一审必须开庭审理。(2)第二审程序。这是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即为终审的判决、裁定,除死刑案件外,宣判后立即生效,交付执行。在审理形式上,第二审法院可以依法对某些上诉案件采取调查讯问式的审理形式。(3)死刑复核程序。这是只适用于死刑案件的特殊审判程序。在审理形式上,一般采取书面审理的形式,必要时,也可以提审。(4)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查处理的特殊审判程序。在审理程序上,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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