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劳动立法发展四个阶段的特点。

admin2022-12-27  61

问题 简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劳动立法发展四个阶段的特点。

选项

答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历经了四个阶段,各有其特点: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5年,为改革初期,主要立法有《矿山安全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等。这一时期的劳动工作一方面是恢复“文革”前行之有效的劳动制度,并进行适当改进;另一方面开展劳动制度改革的试点和探索。第二阶段从1985年到1994年,《劳动法》制定以前,是劳动制度全面改革时期,主要立法包括《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会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应的劳动立法主要是围绕着劳动制度改革来进行的,并逐步走向成熟。第三阶段为《劳动法》颁布以后,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后,劳动部制定了与《劳动法》配套的许多规章,包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第四阶段是从2007年之后至今的黄金阶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2007年至今,我国先后制定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这是我国劳动立法史上前所未有的黄金阶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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