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28

问题 (2009年)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某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
B、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C、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因薛某未在警察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

答案A,B,C

解析 A选项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可见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   
B选项当选、C选项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可见公安机关在对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同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选项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8条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为《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第8项),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在行政诉讼中的现场笔录即使没有当事人签名,也并不因此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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