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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37题)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37题)
admin
2018-03-30
38
问题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37题)
选项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
B
解析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甲乙双方不是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收养人甲乙的经常居所地为英国,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养效力应适用英国法。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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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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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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