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哪种意见正确?( )

admin2009-01-14  54

问题 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流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流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尚未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哪种意见正确?(    )

选项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答案2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题中情形属于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因而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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