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dmin2013-12-28  30

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选项 A、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2万元
B、聘请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唐某作为工厂主抓生产的负责人
C、以工厂的名义为朋友提供担保
D、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房屋

答案B,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B项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C项则是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都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合伙人全体同意的合伙事务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n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