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西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

admin2019-05-13  35

问题 【2015年陕西西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

选项 A、六岁半
B、七岁
C、七岁半
D、八岁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nL9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