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同事,2002年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5年12月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

admin2013-08-14  30

问题 甲、乙系同事,2002年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5年12月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钱,并在原借条上写下“2006年1月10日前还清”。2006年1月15日,乙再找到甲时,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问题:
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所欠的钱?

选项

答案根据上述分析,乙要求法院判决甲还钱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甲已重新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他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为由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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