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高层住宅小区工程,每个单体均为22层全现浇剪力墙结构住宅,建筑檐高61.2m。通过公开招标,A建设集团与某中央直属企业在该市的8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开工半年后,适逢A建设集团对所属各分公司重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admin2017-04-13  32

问题 【背景资料】
    某高层住宅小区工程,每个单体均为22层全现浇剪力墙结构住宅,建筑檐高61.2m。通过公开招标,A建设集团与某中央直属企业在该市的8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开工半年后,适逢A建设集团对所属各分公司重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该项目搭设的双排落地式扣件外脚手架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编制了脚手架搭设方案,但无审批手续;
    (2)脚手架立杆基础直接坐落于回填土上;
    (3)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为12m;
    (4)脚手架连墙件按3步3跨进行布置,绝大部分为钢性连接,但极个别为柔性连接;
    (5)纵向扫地杆距底座上皮300mm位置处;
    (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未履行检查和验收手续。
    【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1),请简述本案例中脚手架搭设方案应如何审批和组织实施?

选项

答案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再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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