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贺、李、秦4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是下列哪项?( )

admin2010-06-20  36

问题 丁、贺、李、秦4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是下列哪项?(    )

选项 A、丁在合伙企业成立后1年时个人丧失了偿债的能力,丁当然退伙
B、秦要求退伙,丁、贺、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C、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贺须向被侵权人承担一笔赔偿责任,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贺应当被除名
D、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秦提出将李除名

答案C

解析 A、C是当然退伙,B是声明退伙,D是除名退伙。参见《合伙企业法》第45、46、4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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