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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的表示,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的表示,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
2015-09-16
28
问题
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的表示,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责任由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承担
B、无执行权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行为后果由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承担
C、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所产生的亏损由执行合伙人承担
D、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可以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会计报告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执行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代表关系而非代理关系,因此,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责任由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承担,故A项正确。
合伙内部对执行合伙人的权利限制对外部的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使依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不具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权利的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也成立表见代表关系。所以无执行权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行为后果由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承担。故B项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入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故C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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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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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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