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甲诉某乙侵占房屋,甲请求乙赔礼道歉,返还其出租给乙的房屋。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甲赔礼道歉,返还房屋,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判决生效15日后,乙既未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也未向甲赔礼道歉和返还房屋,甲向人民法院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甲诉某乙侵占房屋,甲请求乙赔礼道歉,返还其出租给乙的房屋。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甲赔礼道歉,返还房屋,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判决生效15日后,乙既未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也未向甲赔礼道歉和返还房屋,甲向人民法院
admin
2013-12-24
35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甲诉某乙侵占房屋,甲请求乙赔礼道歉,返还其出租给乙的房屋。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甲赔礼道歉,返还房屋,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判决生效15日后,乙既未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也未向甲赔礼道歉和返还房屋,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种措施是法院不能采取的执行措施?( )
选项
A、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B、强制迁出房屋
C、拘留被执行人
D、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50条、第252条,A、B、D项正确,C项没有法律依据,错误。C项符合题意,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m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一种权利?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在张某为其母亲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张某为其女儿投保的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这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专利申请与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张某对此从不过问。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将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
随机试题
女性,33岁,G8P0,自然流产3次,B超:子宫前壁可探及9cm×12cm×10cm大小的强回声光团,附件正常,最适宜的治疗方法为()
报纸的优点是弹性大、及时,对当地市场的覆盖率高,易被接受和被信任;其缺点是时效短、转阅读者少。()
在投资偏差分析时,其结果更能显示规律性、对投资控制工作在较大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的是()偏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同”是__________结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
设X~P(1),Y~P(2),且X,Y相互独立,则P(X+Y=2)=______.
Inourcontemporaryculture,theprospectofcommunicatingwith—orevenlookingat—astrangerisvirtuallyunbearable.Every
You can cut ,copy, and paste information quickly by clicking.(72)bar buttons with the mouse.
内存储器中不能用指令修改其存储内容的是______。
I’llBeBachComposerDavidCopeistheinventorofacomputerprogramthatwritesoriginalworksofclassicalmusic;.It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