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9题,单选)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9题,单选)
admin
2020-04-26
37
问题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9题,单选)
选项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民诉解释》第11条仅列举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那么除此之外的案件原则上仍由地方法院管辖,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专属于我国法院管辖的是三种合资、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故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条规定,通过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的初审管辖权,有利于分流中院办案数量,平衡案件负担,故C选项正确。D选项所言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因此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L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果农赵某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9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赵某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上销售量又很小,遂委托市里的远房亲戚李某在市里代为销售,及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最低每斤0.8元,李某按销售总额的15%提成,每次李某交还货款时结算;
甲珍藏多年的一幅字画欲出售,但自己忙于工作,便委托乙将自己的这幅字画出售。乙按照甲开出的价格寻找买主,但一直未成交。后来,乙对古玩字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乙便决定自己买下此字画。后甲同意了乙的这一行为。对于这一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贸易公司职员肖某要去北京探亲,公司经理要求他为公司采购5台电脑,要求一定要买原装机,质量一定要好。肖某到北京后走亲访友,没有时间采购,于是找到其表弟杜某,请他代为购买并将公司经理的要求告诉杜某。杜某答应代为购买后找到自己做电脑生意的朋友刘某,对刘某说帮表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014年卷三第52题)
李五(弟)诉李四(兄)财产继承纠纷一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与二审,均判决李五败诉。李五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他们还有一个姐姐李二,已经出嫁多年,而一审与二审均没有提及此点。设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损害赔偿一案,一审刘某败诉。二审上诉之时,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根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更不在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之内。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洗衣机,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一部MP4。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洗衣机,乙因而拒绝向甲归还MP4。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特别程序的表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和杨某因为经济纠纷,当日同时来到当地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要求法官进行审判。法官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的以下做法中错误的是:
许建国和崔洁婚姻出现问题,许建国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许建国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则二审法院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随机试题
科举考试以考试为主要标准,其考试的主要形式是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发病的中心环节在于
牙槽突骨折最好发于
A.1/4B.1/3C.2/3D.1/5E.1/2固定桥的基牙牙槽骨吸收不能超过根长的
企业从应付职工工资中代扣的职工房租,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某企业在生产经营的淡季占用300万元的流动资产和500万元的长期资产;在生产经营的高峰期额外增加200万元的季节性存货需求。如果企业的股东权益为350万元,长期负债为310万元,自发性负债为4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对于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
部门或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的审计称为()。
一个有效三段论的小项在结论中不周延,除非它在前提中周延。以下哪项与上述断定含义相同?
在窗体上画一个文本框,其名称为Text1。为了在程序运行后Text1中的文本不可编辑,应当使用的语句: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