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admin2016-09-06  28

问题 (2012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
    (2)本条中“多次盗窃”应如何理解?
    (3)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如何理解?

选项

答案(1)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一般特征是:能够被人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如有价证券等;能够被移动;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另外,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同时,特殊情况下的财物尽管不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但仍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例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及盗窃发票的,均可成立盗窃罪。 (2)根据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 (3)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盗窃,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与携带凶器抢夺不同,携带凶器盗窃既不是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也不是法定量刑情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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