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某药品生产企业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变更为罚款8万元,该药品生产企业仍不服。以下关于被告和管辖法院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09-09-26  27

问题 浙江省杭州市某药品生产企业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变更为罚款8万元,该药品生产企业仍不服。以下关于被告和管辖法院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由其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D、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D

解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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