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万元钱,乙向甲索要时甲推诿不还,二人为此发生争吵进而大打出手。这时恰好甲的朋友丙、丁、戊经过,见状上前劝解。乙以为是甲约好的帮手前来助阵,于是拿起身边的木棍便向丙打去,丙与丁见状便与甲联合将乙痛打一顿,戊由始至终并未参与。后来乙被鉴定为重伤,花去医

admin2012-12-22  19

问题 甲欠乙1万元钱,乙向甲索要时甲推诿不还,二人为此发生争吵进而大打出手。这时恰好甲的朋友丙、丁、戊经过,见状上前劝解。乙以为是甲约好的帮手前来助阵,于是拿起身边的木棍便向丙打去,丙与丁见状便与甲联合将乙痛打一顿,戊由始至终并未参与。后来乙被鉴定为重伤,花去医疗费5万元。于是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甲在诉讼过程中去世,丙因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选项 A、乙应当在诉讼开始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赔偿请求
B、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1.5万元、误工费 1500元和甲的债务1万元
C、甲、丙、丁不属于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人
D、丙可以对精神损害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1,2,4,8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点。《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宜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A选项提到应当在诉讼开始后才能提起,显然错误,因此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B选项中的医疗费、误工费属于已经造成的损害。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民事上的债务不属于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甲的债务, B项错误应选。《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题中,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应包括:甲的遗产继承人、丙和丁。因此C项错误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D选项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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