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75题,多选)

admin2018-03-24  21

问题 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75题,多选)

选项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最高法解释》第175条规定:“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据此,A选项错误。该解释第176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据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仅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并未对多数意见的比例做出规定。据此,C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179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据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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