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刘家从村委会承包了A地块,承包期限为1998年至2028年。同年2月10日,刘家为取水方便,与承包相邻B地块的李家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刘家可以从李家的B地块取水。2月12日,刘家取水时遭李家以地役权未经登记为由拒绝。 2019年5月1日,刘家与

admin2021-10-25  42

问题 1998年,刘家从村委会承包了A地块,承包期限为1998年至2028年。同年2月10日,刘家为取水方便,与承包相邻B地块的李家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刘家可以从李家的B地块取水。2月12日,刘家取水时遭李家以地役权未经登记为由拒绝。
2019年5月1日,刘家与同村赵家约定,以每年500元的价格将A地块转包给赵家,转包期限为2019年至2030年。5月5日,张家表示愿意以每年750元的价格承包,刘家当即与张家签订了转包合同,并交付了A地块。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2020一法专一38)
刘家与赵家约定的转包期限是否有效?

选项

答案约定的转包期限部分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的规定:关于经营权流转承包人转包,本质上就是出租,是经营权的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本案中,转包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刘家的承包期限是1998年至2028年,刘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能在承包期内流转,即刘家与赵家签订的转包期限至2028年有效,超过2028年的部分无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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