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22-01-21  14

问题 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够是自然人
C、外国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D、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

答案A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07条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其他选项可参见《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B错,当选。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项不正确,当选。第108条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故C错,当选。第4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故D对,本题应选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42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