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两税法和摊丁入亩的关系。(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中国史真题)

admin2018-01-12  64

问题 试论两税法和摊丁入亩的关系。(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中国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两税法与摊丁人亩都是为了改革当时的赋税制度,两者共同的改革精神是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征税。不同之处在于,摊丁入亩彻底废除了人丁税,田赋成为赋税征收的唯一依据;两税法则复杂得多,它同时按资产等级和田亩数量征税,并对行商征税,而且两税法的税源更多。 两税法是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其实质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主要做法是:(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2)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即以钱计算税额,折合成实物交纳;根据田亩数量征收地税,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字为准,交纳谷物。两税法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是税制的一大进步。 摊丁入亩吸收了两税法的征收精神,彻底废除了人丁税,按田赋征税。具体做法分两步:(1)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宣布实行新的赋税制度,将康熙五十年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新增人丁永不征赋。(2)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人田赋银中,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摊丁人亩是唐代两税法以来赋税制度变革的最终成果,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明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仍以田赋为最主要的税源,反映了其局限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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