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高校的本科生甲应于2005年7月毕业,但该高校于7月28日作出不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甲知道了该决定,并对此不服,当天向教育部申请复议。若复议机关在复议期满后仍未作出决定,甲想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诉讼?( )
某高校的本科生甲应于2005年7月毕业,但该高校于7月28日作出不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甲知道了该决定,并对此不服,当天向教育部申请复议。若复议机关在复议期满后仍未作出决定,甲想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诉讼?( )
admin
2008-06-12
21
问题
某高校的本科生甲应于2005年7月毕业,但该高校于7月28日作出不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甲知道了该决定,并对此不服,当天向教育部申请复议。若复议机关在复议期满后仍未作出决定,甲想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诉讼?( )
选项
A、9月28日至10月12日
B、10月27日至11月10日
C、10月28日至11月11日
D、10月27日至11-月10日
答案
A
解析
与该考点有关的法律规定是《行政诉讼法》第3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复议机关教育部于2005年7月28日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在从7月28日起的两个月内(即从7月28日至9月28日)作出决定;但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2005年9月28日)起,15日内(即从9月28日至10月12日)向法院起诉。因此,本题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物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乙提供200台冰箱,乙先期付款。并说明一旦供货困难,应及时告知对方,可更改合同。然而合同履行期届至,由于原料供应不足,生产停滞,只能交付100台的产品。于是甲转托丙代为转达,将延期一周供货。而丙由于工作很忙,忘记通知乙。结果履行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35题)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000元/吨,或低于2500元/吨,则合同不再履行;如果在2500元/吨至3000元/吨之间,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此合同为()。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肝硬化门脉高压症的临床表现是
()是评定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反映出的价格。
某承包商承接某工程,占地面积1.63万㎡,建筑层数地上22层,地下2层,基础类型为桩基筏式承台板,结构形式为现浇剪力墙,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有C25、C30、C35、C40级,钢筋采用HRB355级。屋面防水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外墙面喷涂
待摊费用账户如有余额,其余额只能在借方。()
甲公司2013年年初开始进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013年度处于研究阶段,投入研究费用300万元,2014年度进入开发阶段,发生支出8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是600万元),至2015年1月研发成功,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权申请且获得专利权,实际发
“红娘”出自古典戏剧()。
计算行列式
ForthepeoplewhohavenevertraveledacrosstheAtlanticthevoyageisafantasy.Butforthepeoplewhocrossitfrequentlyo
应用程序使用(12)来保证能够连续不断地对文件进行更新。
Ourlivesarewoventogether.AsmuchasIenjoymyown【C1】______,InolongerimagineIcangetthroughasingledaycomplete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