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空调买卖合同,标的总额100万元,甲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后来由于货源紧张,乙公司无法交付空调。乙公司应当退还甲公司( )

admin2021-11-18  14

问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空调买卖合同,标的总额100万元,甲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后来由于货源紧张,乙公司无法交付空调。乙公司应当退还甲公司(          )

选项 A、30万元
B、60万元
C、50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 《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定金数额不能超过20万元,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定金,10万元为预付款。《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应当返还甲公司40万元定金。由于乙公司未履行交付空调的义务,乙公司也应当将预付款10万元返还。因此乙公司应当合计返还50万元。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tE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