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1-05  23

问题 (2015年)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据此,A项认为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的表述是错误的。
《民诉法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需要注意的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或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不同于公民代理。公民代理是国内民事诉讼中一项制度,能够以公民代理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或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并不受上述限制,故B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52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可见,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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