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合议庭成员助理审判员薛某是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夏某的堂弟,而薛某没有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二审法院的哪些处理是错误的?( )

admin2016-01-15  23

问题 二审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合议庭成员助理审判员薛某是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夏某的堂弟,而薛某没有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二审法院的哪些处理是错误的?(  )

选项 A、推定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放弃了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裁定中止诉讼,将案件提至本院重审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以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启动再审程序

答案A,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因此,选项B为正确处理方式,其余选项为错误方式,故选ACD。本题考查的是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这是少数几个明确规定了程序性违法的法律后果的条文,考生需要对此类条文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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