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l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

admin2017-04-04  22

问题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l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2012年试卷四第2题)
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解析 陷阱点拨: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即何人具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行为符合不作为犯罪的一般客观条件,并不直接成立犯罪,只有当某种不作为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时才成立犯罪。不能以不作为的成立条件取代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到本案,虽然邢某负有法定的报警义务,而且邢某能够履行本义务,但是这一义务并不是放火罪中的救助义务。对作为义务要进行实质解释,即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行为人才有刑法上的法定的作为义务。邢某只是偶然路过,他既未创设危险,也不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所以他对火灾没有刑法上的法定的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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