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李某2012年出版一部长篇小说,1月份取得预付稿酬1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因销量好,月中又加印5000册,获得稿酬收入10000元。6月份该小说被导演看中,获得电视剧制作中心支付的剧本使用费20000元。10月份将

admin2022-09-15  24

问题 作家李某2012年出版一部长篇小说,1月份取得预付稿酬1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因销量好,月中又加印5000册,获得稿酬收入10000元。6月份该小说被导演看中,获得电视剧制作中心支付的剧本使用费20000元。10月份将该小说手稿在美国公开拍卖获得收入100000元.并按美国税法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同年李某和另一位作家王某合写了一部悬疑小说,共同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连载200次,每次二人合计取得稿酬收入420元,双方约定稿酬均分。李某2012年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20384
B、20480
C、18384
D、26680

答案C

解析 (1)一次出版的稿酬不论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小说出版取得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0000)×(1—20%)×20%×(1—30%)=4480(元);(2)剧本使用费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3)小说手稿拍卖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拍卖小说手稿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在美国实际缴纳10000元,在中国应该补缴=16000—10000=6000(元);(4)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取得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420÷2×(1—20%)×20%×(1—30%)=4704(元);李某2012年在中国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80+4704+6000+3200=18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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