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犯罪中,法律明文规定“明知”是( )的构成要件。
下列犯罪中,法律明文规定“明知”是( )的构成要件。
admin
2015-09-21
36
问题
下列犯罪中,法律明文规定“明知”是( )的构成要件。
选项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窝藏罪
D、传播淫秽物品罪
答案
B,C
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刑法在规定这两个罪时非常明确地要求对犯罪的人或者赃物要“明知”。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则没有相应的要求。故选B、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R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是()。
分析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和紧急避险制度的区别。
2001年7月20日,甲商贸公司与乙钢铁厂签订一份购销特殊钢合同。合同规定:由乙厂供给甲公司特殊钢500吨,每吨价格为6000元,共计货款300万元,交货日期为2001年11月底,甲公司应将货款于2001年10月20日前交给乙厂的开户银行。甲公司在付款前委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其配偶乙再婚后又离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且销售金额是7万元,甲的行为应当以()来处罚。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以下关于遗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夜盲症是因为()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患者的体内抗体会随着病程的发展发生变化,有关急性期的血清学描述,不正确的是
患者,男性,65岁,因腹痛3月余入院,入院查体:ECOG评分1级,双颈可及多个肿大淋巴结,心肺无异常,腹软,肝肋下5指可及,脾肋下3指可及,移动性浊音阴性。B超检查示腹膜后多发淋巴结肿大,肝脏多发性占位病变,结合病史考虑转移瘤。血清LDH正常。颈淋巴结穿刺
汉译英:“由轮船装运”,正确的翻译为( )。
《人民警察法》第6条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职责列举式地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或者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由其()负责监督、管理。
甲(1997年3月59生)于2012年3月5日入户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用菜刀将民警砍成重伤。2012年5月31日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材料
一般使用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称为源程序,这种程序不能直接在计算机中运行,需要有相应的语言处理程序翻译成______程序才能运行。
Thewordconservationhasathriftymeaning.Toconserveistosaveandprotect,toleavewhatweourselvesenjoyinsuchgoodc
最新回复
(
0
)